2016苏州足协杯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苏州市足球协会
二、指导单位:苏州市体育局 苏州市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苏州市民健身中心
四、比赛时间:2016年10月-11月
五、比赛地点:苏州市五卅路体育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杯赛总则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2016苏州足协杯实行淘汰赛制杯赛。
第三条 杯赛名称为“XXX”2016苏州足协杯
第四条 比赛由苏州市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苏州地区各区(市)足球协会及业余足球联盟推选队伍参加比赛。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1、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2、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在苏州大市区工作的非职业运动员。
第六条 报名
1、球员报名后经当地市级足球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球员,由当地市级足球协会为参赛球员出具相关参赛证明,报名球队和球员需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相关业余联赛注册规定要求进行注册。
2本届杯赛,不收取报名费。组委会为每位参赛球员提供2套不同颜色比赛服(上衣、短裤、长袜),每队共36套比赛服(其中包括守门员服两套)。护腿板,守门员手套不在此列。
3、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姓名;
(三)运动员球衣号码;
(四)运动员身份证号码;
(五)运动员免冠照片。
4、足协杯为一次性报名,每支运动队可报运动员18人,赛风监督员1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医1人。
5、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需提供本地有效居民身份证,非本地户籍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起缴纳至今的苏州大市区社保证明或2016年1月1日前办理的苏州大市区居住证(暂住证)。
6、每队允许报名苏州大市区以外的业余球员上限为3人。
7、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不得出现0号,参赛队员号码需在1号-18号之间。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8、报名运动员在本次足协杯期间,只能代表最初报名的单位或俱乐部参赛,不得再代表其他单位或俱乐部参赛。
9、2014年后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职业球员并报名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中超、中甲、中乙联赛及五人制甲级联赛的运动队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足协杯。
10、球队报名前必须同时提交由球员本人签署的赛事期间伤亡免责协议书。
第七条 资格审查
杯赛期间,运动员必须按照参赛资格的规定备齐相关参赛资料交由赛事组委会审验,确认其具备参赛资格才有权参加本次赛事。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八条 比赛时间
2016苏州足协杯比赛时间初定于2016年9月至11月,具体时间由赛事组委会确定。
第九条 比赛地点
由赛事组委会按有关程序选定。
第十条 比赛队伍
由姑苏区、工业园区、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吴江区、张家港市、昆山市、常熟市、太仓市等各区(市)足协及苏州地区范围内的业余足球联盟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1、足协杯赛以周末赛为主,比赛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制定,参赛球队原则上至少24支,比赛场次原则上为52场。
2、比赛采用11人制,由24支参赛球队抽签分成6个小组,同地区球队采取小组规避原则。小组成绩最好的前两名和成绩最好的4个小组第三进入淘汰赛阶段。
3、淘汰赛阶段采取交叉淘汰制原则。
第四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名次决定
1、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小组内部,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失球数少者,名次列前;
(三)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4、同为小组第三名,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组内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失球数少者,名次列前;
(三)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5、淘汰赛进行交叉赛决胜时,如常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为平局,以互踢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点球为5+1)
第十三条 奖励
1、苏州市足协杯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前四名可以以种子队身份参加明年“2017年中国足协业余足球联赛苏州赛区”的比赛。
2、冠军奖金:10000元、亚军奖金5000元、季军奖金:3000元
殿军奖金:2000元
4、足协杯设立单项奖:最佳射手:1000元、最佳守门员:1000元
最佳球员:1000元、优秀裁判:1000元、公平竞赛奖:2000元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五条 规定
1、执行赛事组委会制定的赛事相关文件和根据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2、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3、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比赛全场替补7人可替换5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4、在比赛中一支队伍场上球员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5、参赛运动队必须上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护袜,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上场球员着装(上衣、短裤、护袜)必须统一;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6、比赛上衣背后、胸前和短裤号码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7、替补席每队11个坐席,只有在各队正式报名的赛风监督员、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方可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替补席。所有替补席就座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明显区别的服装装备。主队替补席在面对场地第四官员左侧。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规违纪,将追究赛风赛纪监督员管理不善的责任。
8、参赛运动队执行赛前赛后握手礼仪。
9、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10、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六条 延误比赛、弃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罚款;
2、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3、扣分;
4、其它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0:3负于对方(实际比分高于0:3的以实际比分计)外,将给于取消注册资格并罚款的处罚。
第十八条 退出比赛
1、参赛球队擅自退出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2、同一循环时,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球队各场比赛成绩无效;
3、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第十九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2016苏州足协杯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5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第二十条 红、黄牌
1、同一名队员累计2张黄牌,则在第2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2、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受罚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3、一场比赛,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第二十一条 处罚
在2016苏州足协杯赛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应级别的赛事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做出处理,并报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和苏州市体育总会备案。
1、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停赛至少一年,处以罚款,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2、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官员在执行赛事各项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运动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停赛至少1年;
(二)官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禁止从事足球比赛活动至少1年;
(三)俱乐部(球队):罚款、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它处罚。
第六章 杯赛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比赛管理
1、苏州市足球协会成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组织和管理。地方足球协会应对所属苏州市足球协会组委会负责。
2、设立纪律委员会
(一)纪律委员会由相关领导主持该委员会工作。
(二)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各类处罚,一经决定即刻执行,同时报苏州市体育总会、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赛风监督员
1、委派
苏州各区(市)足协须派专人作为参赛球队的赛风赛纪监督员随队工作。
2、职责
(一)全面负责运动队参赛期间的纪律管理工作。
(二)全面负责参赛运动队的赛风赛纪,并对运动队或运动员违纪行为承担必要的责任。
(三)担任纪律委员会的工作。
(四)负责在赛前进行对方运动队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足协杯的裁判长、裁判员 由苏州市足球协会选派。
第七章 杯赛经营和费用
第二十五条 杯赛经营
1、杯赛标识
2016苏州足协杯在印制秩序册时,必须印有杯赛标识;同时,在主赛场显要位置悬挂组委会指定的杯赛宣传品。
2、杯赛商务开发
遵循中国足球协会业余联赛商务开发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运动队费用
相关的交通食宿费由各参赛运动队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裁判员、比赛监督费用
1、裁判员的开支项目与标准,由赛事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比赛监督相关费用由赛事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赛风监督员费用
各参赛队赛风赛纪监督员的各种费用由所属足球协会负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苏州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说明,未尽事宜另行通知。